設為首頁|加入收藏|網站地圖

船長分享網>政策法規>生育保險>婚假、產假、哺乳期應怎樣休?

婚假、產假、哺乳期應怎樣休?

來源:青島社保服務網|點擊(0次)|時間:2016-10-26 10:04:02

1、婚喪假

根據《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》(1980年原國家勞動總局、財政部),可享受1-3天婚假。根據《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》,國營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死亡的,給予職工1-3天的喪假,去外地料理喪事的,適當給予路程假。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內,工資照發,福利待遇不變。途中往返車船費等自理。

2、女職工休產假

國務院公布的第619號令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,其中第七條規定“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;難產的,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?!?/span>

新修訂的《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規定自201611日起,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,增加產假60天;以及符合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、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,女方20163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,可以順延享受。 

3、女職工哺乳期

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。

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;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

右側頂部廣告

網站推薦

欄目點擊排行

新聞資訊 | 政策法規 | 政策解讀 | 辦事流程 | 專題報道 | HR家園 | 在線咨詢
Copyright © 1996-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魯ICP備09021121號-1
日本野外强奷在线播放
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蜘蛛词>|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 <文本链>